试论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义务及其应付

点击数:736 | 发布时间:2024-11-24 | 来源:www.247gou.com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自由贸易在促进提升生产水平的同时可能产生更多的环境污染;但其次,自由贸易亦有益于环境友好技术的传播,促进生产率的提升。而决定自由贸易对环境产生良性影响的成效,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尤其是关于环境问题的规定,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章节之重要程度是不容忽略的。所谓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章节,也可称为与自由贸易有关的环境章节,是指在多边、双边或地区自由贸易体制下的各类协议中规定环境原则、环境保护目的或者环境手段的独立的专门章节。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在说明贸易与环境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就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章节之产生、近况与发展势头进行论述。

    1、环境问题的实质及其与贸易自由的相互影响

    自20世纪中叶以来,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即成为世界各国新型国际关系的博弈点,同时也成为学界研究的热门与焦点。对于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从不一样的视角出发,一直以来存在着不一样的见解,甚至针锋相对的看法,没办法达成一致的结论。尽管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是不一样的范围,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二者是辅车相依,唇亡齿寒。

    (一)环境问题的实质

    地球是一个整体,气候变化、酸雨肆虐、沙暴连天、森林破坏、荒漠遍野、海洋污染等这类环境问题之间皆存千丝万缕之联系,相互影响。居于其上的人类难免遭到自然界的报复。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全人类可谓六亲同运、命一同,共行环境保护之举乃是箭在弦上,不能不发。大家需要清醒且深刻地认识到,环境问题乃是人类盲目地破坏和改变环境和生态系统,以致壅川溃堤,最后伤及自己。无数国家和区域无视自然环境之限度,肆意破坏和恣意污染,直接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爆发与恶化。生产之崛起和人口之激增蚕食着优美宜居之环境,导致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日渐污浊不堪。对此,大家应该研究的是,正视环境问题,探索“自然与人类间本来存在的关系”的基本。人类历史于地球存在的历史而言不过是眨眼一瞬,人类若想存活下去,无论到哪儿也摆脱不了环境问题。只须人类存在,就没办法逃避环境问题。也就是说,与其说是“环境”问题不如说是人类自己的存续问题,这并不是游离于“人类存续”以外的问题。环境问题的说法乃是种逆说,其实质是这里(人类存续本身)的问题而不是那里(环境)的问题,非彼而此也。其缘由就是人类一旦离开了彼(环境——可以存活的地方)就没办法存活了。

    (二)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相互影响

    贸易自由的目的在于改变和提升生活质量,保障和提升人均收入,提供与满足人类的需要,并努力践行可持续进步之道路,优化全球资源之配置,并且履行环境保护之责任。这样来看,自然资源与好的生态环境乃进行可持续的贸易之根基,环境的可持续进步是贸易自由的首要条件与支撑。贸易自由的进步不能离开自然资源的切实保护与有效借助。实行环境规制不只可以力促环保产业更新换代,还能给予一国贸易进步全新引擎。进口地环境规制的推行,不只可以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还能促进进口地的商品水平遭到严格把关。这也反向需要出口地升级改革生产工艺,推进国际贸易的优质进步。好的环境可以丰富商品的构成要点,因此保护环境可以推进贸易的可持续进步,同时,环境规制的推行和绿色消费观念作为一种市场导向,可以鼓励与促进环保企业出现,并巩固与推进环保产业进步。

    当然,不合理与施力过猛的环境保护手段同样也会掣肘贸易自由的进步。随着着大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愈加多的国家拟定的各类双边、多边的环境保护协定层出不穷,这类条约都设定了环境保护的目的,在此基础上针对目的设定因地制宜的环境保护手段与规定。鉴于进步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悬殊、科技水平迥异,各国拟定的环境保护协定的具体内容与推行标准都可谓参差不齐,由此出现了“绿色壁垒”,这成了贸易自由之窒碍。因为各国生产力水平不一且各国对环境保护倾注的关注不同,所以增持的环境保护资金与扶持的环境保护技术大相径庭,由此全球范围内推行着不一样的环境标准。同时,设立并推行环境标准间接抬高了市场准基础知识槛,波及并影响到各国的有关企业与商品的角逐角逐。

    反之,贸易自由对环境保护也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贸易自由推进经济进步的同时能够帮助达成环境保护。通过对外贸易,国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借助规模经济、专业化分工达成福利最大化与经济增长。而日益雄厚的经济实力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充足资金,是故,随着着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量时,人类对环境水平需要更高,使得大家通过用绿色低碳等技术、购买绿色清洗商品,从消费环节主动为改变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另外,贸易自由可以推进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可持续进步的道路。

    产业结构不相同种类型的组合方法非常大程度上可以决定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出口贸易作为国家经济进步的要紧方法,也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也可以优化本国自己的产业结构。革新进步新兴产业、淘汰高污染产业也同样能够帮助产业结构的改进并对本国绿色进步大有裨益。这样来看,贸易自由可以提升经济效益和增强环境效能。在一定自由贸易对环境保护积极影响的同时,大家需要注意其产生的消极影响。第一,环境资源是贸易的基础,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对山矿、湖海、林田等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将会大大减少环境承载力,甚至导致不可逆的环境灾难。第二,贸易自由或许会通过特定行业、商品或劳务输出而给他国带来环境风险,跨国流通的某些商品也大概酿成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转移,由此影响全球环境并使其恶化,如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等。最后,减少本钱最大程度地获得收益是资本的天性,有的国家相对较宽松的环境法规和较低甚至“冻结”的环境标准,使得在环境标准相对较高、环境法规相对严格的国家投资本钱较高的污染产业便有了可去之处,这种情形便是投资者寻觅追求的“污染避难所”或“污染者的天堂”,但后果不言而喻。

    2、自由贸易协定纳入环境章节之动因

    《关于打造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核心目的之一是“可持续进步”。在此阶段,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予以继续讨论。1971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代表委员会赞同设立一个环境手段与国际贸易小组来处置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可是直到1991年才召开首次会议,故环境手段与国际贸易小组不过是一个华而不实的平台而已。之后,乌拉圭回合作出两项要紧决定:第一是打造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是于世界贸易组织工作中增加一项工作计划——“贸易与环境”。凭着此项决定,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ET)。其工作计划是依据《1994年马拉喀什贸易与环境部长宣言》第10条规定,该宣言主要授权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冲突以达成可持续进步;其次,对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提出适合的修改建议,但不能改变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平等和非歧视的性质。

    (一)世界贸易组织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体制桎梏

    到了多哈回合谈判,世界贸易组织历史性地将环境作为单独议题纳入其中,除去《多哈宣言》以外,世界贸易组织另外还罗列了部分详细目的,其中就涉及处置世界贸易组织与多边环境协议(MultilateralEnvironmentalAgreements,MEAs)之间的关系问题。由此,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贸易与环境冲突的协调工作。但在实质运作过程中,大家对于世界贸易组织能否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置环境问题有着重重疑虑与不信赖感。世界贸易组织自1995年成立以来即通过其争端解决程序以图环境问题的解决,但此类问题的解决存有很多搦战,面临以下重点问题,即国际环境法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定位模糊。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作为法律讲解材料的来源、直接适用与作为一种事实证据是非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国际法规则的主要存在形式。现在,就世界贸易组织法和其他国际法有关规则的关系而言,非世界贸易组织的条款或习惯并不可以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且准确地进行阐释,世界贸易组织也不可以适用或推行可能减损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其他非世界贸易组织条款或习惯,这类条款或习惯只能在必要时辅助讲解世界贸易组织法或作为一种举证的事实证据。依据《维也纳条款法公约》第31.3条(C)款,“条款讲解应与上下文一并考虑者尚有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之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然而,关于什么是“于当事国间关系之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却没明确的规定。就世界贸易组织法层面而言,是不是意味着只有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方有约束力的国际条款或惯例才能适用?还是只针对具体案件中的争端方而言,即只须案件的争端方都是非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条款或惯例的缔约方,就能用?专家组在“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三国诉欧共体之转基因案”(下称转基因案)中觉得,关于有关国际条款的讲解,无须探究只对争端当事方一方有约束力的非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法规则,由于该案中美国没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一事实意味着该公约并不适用于所有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以,专家组觉得在讲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时不必考虑该公约。本案的专家组倾向于觉得多边环境条款仅有些唯一用途是传递并提供有关信息。上诉机构在“海虾—海龟案”中考虑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其他有关的国际环境条款的关系,然而,在转基因案中,专家组却觉得专门管制改性活生物体的外贸转移的《生物安全议定书》与本案没有关性。这表明争端解决机构在虑及将多边环境协定作为事实证据时享有极高的自由裁量权。以上类似的很多裁决引来环境保护组织的异议与批驳。可以说,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中,关注的是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通过这一体制去保持在谈判中所达成的平衡。虽然如此的平衡也会包括环境保护的考虑,但大体上并非贸易关注与环境关注的平衡。即使世界贸易组织孜孜不倦地着力于人类的可持续进步,但这一趋势并不意味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规则完全以环境保护为第一考虑,相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规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是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为出发点的。

    总而言之,世界贸易组织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已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之境地,因为世界贸易体制中迟迟未纳入环境条约,在实质处置与环境有关的自由贸易仲裁案件时频频发生无处援引之情形。这不只让环境保护陷入进一步的危机之中,还影响世界经济良性循环的进步与有关国家敦睦邦交的关系。因此,部分国家转而开始探索探索并推进践行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制环境问题,以试图平衡日渐失调的环境与贸易的关系。

    (二)环境章节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客观趋势

    走出驼铃声声、马蹄阵阵的古时候,迈入日新月异、天涯比邻的今天,贸易活动与日俱增、有加无已。环境问题已由隐藏在幕后的危机转变为紧急的现实问题。大家渐渐意识到气候变化、物种灭绝、海洋污染、危险废弃物转移等环境问题与国际贸易紧密有关。因为环境问题具备多样性,各式各样的MEAs仅能处置某一类特定的环境问题,因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个等于世界贸易组织那样的国际环境组织来统筹管辖所有些环境问题,或整理MEAs的差异,解决涉及贸易公平议题的环境争端。因此,为追求贸易自由化的目的,有能力处置有关争端的世界贸易组织自然就成为管辖并解决此类争议的比较合适机构。虽然不少环境保护主义者反对这种处置方法,但世界贸易组织仍是现在国际社会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非常重要的场所。然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固有些缺点没办法有效地处置好贸易与环境相协调的问题。因此,必然需要寻觅一条处置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新出路,马上环境条约引入双边、多边或地区贸易协定中来,借由世界贸易组织合法性的例外机制来解决贸易与环境协调问题,这就开始出现了贸易协定中的环境条约。当然,贸易协定中的环境条约历程了一段曲折渐进的进步过程。1947年的GATT没对环境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虽然有个别条约与环境有联系,但更不是为了处置面临的环境问题。GATT作为贸易组织,并未将环境保护作为其处置与环境有关的案件时的考量原因,而是毫无例外地以维护自由贸易利益为核心。因此,一系列环境问题并未对GATT体制导致冲击。

    1971年,GATT秘书处为筹备1972年的联合国环境大会,提出了题为“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的报告。1971年末,GATT赞同打造环境手段与国际贸易小组,意味着环境问题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1973年GATT东京回合的贸易谈判中,环境问题在非关税壁垒问题中被提及。在1982年的会议上,进步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向其出口在国内禁止的害处环境、健康等缘由的商品,他们对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不同理解与倡导得到会议的看重。1986年GATT第八轮回合谈判中,各国就环境议题展开了讨论。1991年,“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案”使贸易与环境问题第三凸显。尔后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进步大会的召开与环境手段与国际贸易小组所作的努力,为环境保护理念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确立奠定了基础。1994年,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贸易与环境决议》,各方倡导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内协调贸易与环境范围的政策,进而求同存异,将环境理念置于多边贸易体制之中。在《关于打造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中,世界贸易组织将可持续进步与环境问题作为宗旨的一部分。WTO体制内还专门成立了处置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接替并进步了环境手段与国际贸易小组的工作。此后包括环境条约的贸易协定迅速增加,但其中环境条约的数目仍十分有限。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AmericanFreeTradeArea,NAFTA)协议之附属环境协定《北美环境合作协定》(NAAEC)可知,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首个订立了详细环境条约的自贸区,规定了缔约方具备实行环境法规和标准与保持环境保护水平的义务。除此之外,NAFTA还打造了与环境有关的审察监测机制与争端解决程序。据加拿大拉瓦尔大学“环境与贸易数据库”统计,从1970至2016年的700余份贸易协定中,超越600份有至少一项与环境有关的内容。因为贸易安排没单一的对象或结构,其环境条约的目的、性质和范围是多种多样的,环境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各有不一样的,从一两个环境定义或目的的说明,到载有环境标准、保障机制、机构安排乃至具体的环境合作范围权利义务的规范体系。总的趋势是,自由贸易协定的环境内容的深度和覆盖议题的广度都日渐增加。另一项针对地区贸易协定的研究显示,从2005年以来包括除去环境例外条约以外的其他环境有关条约(下称非例外环境条约)的地区贸易协定持续增加;到2012年之后,新签订的地区贸易协定中只包括环境例外条约的状况就几乎没有了。

    这可能与2000年之后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国内立法需要贸易体制谈判需要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有关。伴随情势的变迁,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条约蔚然成风,打破了自多哈回合往后的贸易协定中环境议题的谈判僵局。近年来,愈加多的国家将自由贸易协定中零散的环境条约总结整理到一个独立的专门章节,称为“环境章节”,这已然成为一种趋势。在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里,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条约几乎只限于环境例外条约。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章节不止是世界贸易组织原有僵化框架的突破,更是人类经济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第一,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章节在贸易协定程序以外提供了一个讨论贸易与环境的谈判场合。贸易与环境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谈判迄今没有明显进展。尽管贸易与环境问题是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但非常难期望其获得理想成就。所以,通过设置“环境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解决环境问题不啻为一种新思维、新突破。第二,双边或者地区谈判可以处置更具体的环境议题,比如气候变化或者生物多样性问题。因为海量缔约方的利益需要迥异,因此更为具体的议题很难达成协议。然而,双边或者地区磋商可以就缔约双方一同关切事情进一步磋商,通过寻求最小公分母的议题,打造起一个满足缔约双方需要的合作性框架。比如,《日本—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中就通过设置环境范围合作条约来帮助墨西哥拓展能力和规范建设,来培育与清洗进步机制有关的活动与项目。可以看出,能力建设是推行后续环境合作的首要条件与基础,这解决了缔约方不一样的利益诉求。第三,自由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提升争端解决专家组的组成和裁决推行的效率。然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毫无疑义是存在随便性和有所欠缺的,特别于处置与环境有关问题而言,比如,当处置与环境有关的纠纷时,现有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总是以国际贸易范围的专家来解决问题,但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则专门规定了环境范围专家名单作为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组成成员。这无疑能够帮助更为公平合理地处置环境与贸易争端,显示出了专业性。最后,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的成就都可以在双边或多边程序中予以共享。自由贸易协定可以提供一个更好的框架来处置世界贸易组织中很难涵盖的环境议题。这种进步和经验可以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进一步健全奠定基础。

    概而言之,尽管各国将环境章节纳入自由贸易协定之中的出发点各有不同,但客观上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环境章节”以规定较强的环境义务,预防缔约方为了吸引贸易而减少环保标准则是共识。同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环境章节”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可持续进步。国家为了符合并贯彻可持续进步原则,将可持续进步作为一个经济社会进步的政策和议程,并以可持续进步作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目的,客观上亦可以打造公平的角逐环境,且可能通过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章节而达到推广本国环境规范的目的。除此之外,需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章节是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有益方法,是解决二者碰撞与冲突的积极尝试,是处置二者问题的全新形式。此种形式势必能够帮助各国推进国际环境协定之谈判进程,势必能够帮助夯实各国处置贸易与环境关系之结实基础。

    3、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近况及其困境

    总体而言,尽管各国都非常看重环境保护,但囿于各自的利益,已有些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的内容主要还是依据各自利益而设置。同时,因为对环境标准认识的不同等,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的内容较为空疏、抽象且模糊。

    (一)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基本状况

    环境保护业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人类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人类的一同利益。在进步经济过程中环境问题是不可忽略的,大家需要重新认识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关系。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发表以来,为构筑国际环境法律体系颁布了很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诸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如《蒙特利尔议定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打造时也明确将环境保护作为其基本宗旨之一,并打造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其职责是明确贸易手段与环境手段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可持续进步。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认识到在处置贸易和经济范围的关系时……同时应根据可持续进步的目的,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好借助,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进步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法,加大为此采取的手段。

    虽然多哈回合初次将环境作为单独议题纳入贸易谈判中,但到现在为止,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并没处置环境问题的专门协定。同时,双边或者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已经悄然成为探讨贸易与环境关系的一个更为要紧的场合,贸易与环境有关规定以环境章节的形式成为自由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环境章节是特指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所单独设立的专门章节。环境章节与具从属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之附属环境合作协定不同,尽管自由贸易协定之附属环境合作协定与独立的环境章节同是自由贸易协定非常重要也是最具特点的突破。尽管当下独立环境章节在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占比不高,但其仍是最为核心的内容。迄今,大部分自由贸易区均设置有环境需要,包含规定不能因吸引贸易投资而减少国内环境保护水平、环境规制权、环境协定有关承诺在贸易协定总的体现、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等。伴随贸易与环境规则的进步,自由贸易协定中环境章节中的环境标准日趋严格,同时愈加多的国家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了专门的环境章节。美国、欧洲、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和区域是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的主要推进者,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都包括环境或可持续进步条约或单独的环境章节。进步中国家智利与发达国家和进步中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也包括有环境章节。近年来,愈加多的进步中国家也开始签署包括环境章节的贸易协定,如中国与韩国等。

    迄今,较有代表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应属在环境保护方面更新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内容签署于2018年的《美墨加协定》,并在环境保护上综合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环境章节和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的环境议题谈判获得的成就,叠加了美国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一直看重的几个传统议题,同时又增加了美墨加三国所关心的大方污染与海洋微塑料等新议题,具备高度综合性。

    当然,每一个国家关于环境章节的谈判都还是依据自己的国家利益与诉求进行,所以,自由贸易协定的环境章节之形式与内容并无统一格式,在美国、欧盟、韩国等签署的包括环境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内容包含诸如概念及范围、申明环境保护水平、申明不会由于鼓励贸易而减少各自本国环境保护水平、环境法律法规与手段等的有效推行、为确保各国有效推行环境保护应承诺不会由于贸易而贬损各自国内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手段等、机构及规范安排、专门委员会与联络点和咨询小组的设立与工作安排以确保环境章节的有效推行,与对于与环境争端有关的程序安排、技术合作、公众参与、资金机制、信息交流、公开透明、环评等,并认识到多边环境协定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的要紧用途,各方将促进他们同为缔约方的国际环境公约的实行,重申多边环境协定的有关承诺,对自由贸易协定环境影响进行按期或不按期评价的规定与对资金来源和财务安排的规定。可见,除去在环境章节中涵盖传统环境保护范围内容外,也涵盖了非法砍伐、渔业补贴、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与环境商品与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的蹒跚

    虽然环境议题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遭到看重,但不少国家并不乐意设置环境章节。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的谈判和设置依旧困难重重、任重道远。有的国家了解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议题有益于环境保护和经济贸易相融合及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环境保护工作不可以仅仅关注生产和消费环节,也需要关注流通和贸易环节。环境保护只有融入经济贸易全过程才能产生全方位成效。但他们也担心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环境章节要承担更多的经济本钱与环保义务。比如,不只需要打造起环境监督机构或基金会,而且还要加强人力、金融和培训教育等资源的投入来确保环境承诺的实行。故而,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进步中国家势必强烈需要发达国家提供有关的能力建设项目与资金援助等。有的国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融入环境保护要点,加强环境内容,一方面有益于扩大环境保护合作范围,其次也有益于更好地优化贸易行为和水平,还有益于宣传和树立各国看重环境和保护环境的好国家形象。其中,不把环境保护作为贸易协定中的优先范围,并不意味着环境保护及国际环境合作不是政治优先范围,只是他们觉得在贸易协定中考虑环境问题并可能不是最好场合。比如,澳大利亚尽管将可持续进步和环境保护视为优先范围,在其《生态可持续进步策略》中也提出了“寻求高水平的贸易和环境政策一体化”,但还是觉得应将贸易谈判和环境保护分别考虑。

    而有些国家不反对将环境章节纳入自由贸易协定中,甚至认同环境章节可以推进双边环境合作协定的签署,是双边环境合作协定的要紧补充,但又担忧环境章节会成为其绊脚石,导致不可以飞速达成贸易协定,这种国家总是秉持着先达成贸易协定而后处置环境问题的想法。还有很多国家觉得在贸易协定中拓展环境章节的谈判需要处置不少问题,如无明确定位和目的、缺少强烈的动机、能力欠缺、贸易与环境部门间协调不顺畅等问题。贸易协定谈判总是指派贸易官员参与谈判,而贸易官员大多环境常识匮乏,而环境官员对贸易问题也非常难把握,致使非常难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对于这么一种综合贸易与环境的谈判,对于很多国家来讲人才匮乏是一个问题,更遑论处置好贸易与环境之间的问题。除此之外,尤其是进步中国家认识到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章节和环境服务开放将对推进各国的国内环境政策改革提供必要的勉励。自由贸易协定中包括环境章节或条约,与由此产生的来自外国政府及企业的重压,能够帮助促进各国国内环境政策改革,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组织能力,更新现有法律框架,强化自己的实行机制。但他们也担忧自己的国内环境立法和推行体系还非常不健全,因此即使设置环境章节恐怕也徒劳无益。另外,空间距离也是一个困难原因,假如两个国家相邻和面对一同的环境问题,或有一同环境条件,就会有一同意愿处置有关问题。反之,即使设置再多的环境条约也难有实质成效。更甚者,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的设置会让不少国家担心强制的实行机制会成为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即担忧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生态资源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为由,设置一系列严苛的准入条件,对外国产品进口采取准入限制或禁止手段。总而言之,这类问题或单独或同时存在,使得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蹒跚前行时,更觉步履维艰。

    4、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未来发展趋势

    贸易自由化本身不会产生环境问题,但不健全的法律规则或设计不好的的政策会诱发紧急的环境隐患。目前,自由贸易协定以“可持续进步”作为主要目的的趋势显而易见。即使面对很多困难,但事实上是愈加多的国家开始考虑并逐步同意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环境章节,无须讳言,其主要动因还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所以,在自由贸易协定向着高标准进步的情势下,愈加多的自由贸易协定将会选择将环境议题单独设章。有的国家如美国、中国等在引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时其环境保护的立场非常明确,基本都需要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单独设置环境章节,不然将没办法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意欲获得贸易投资的国家必然需要考虑与这类实力强大的国家签订包括环境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这种趋势下,设置环境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将与日俱增,环境章节涵盖内容亦将更为丰富。

    伴随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和大国引领,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所涉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条约将更为细化,环境义务将更为具体。其表现形式则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条约,如《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04年)中的第19.5条(规范安排及公众参与)、《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7年)中的第18.7条(公众参与机会)等均提到了给予公众参与的机会与公开透明程序,《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协定》第22章就以“各方应通过确保公众获得关于环境法律、环境法律实行和遵守程序等信息,推进公众对环境法律的意识,包含有兴趣的个人可以需要各方当局调查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规定了公众参与,并在此首要条件下双方还统一级建造师立国家咨询委员会,将环境范围的专家或组织纳入征求建议的范围,以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作为自由贸易协定中环境章节之要紧内容。这样来看,这种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纳入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条约,而且在谈判中也多次强调这是其关重视点。因此在将来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势必进一步增强环境章节的公开透明程序与公众参与等机制,从而增强第三方监督,使环境章节愈加具备可操作性和实行性。

    进一步健全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亦势必成为自由贸易协定设置环境章节的主旋律。迄今,《韩—欧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已将争端解决机制嵌入环境章节之中,且并不只停留于磋商层面,还对包含专家组程序在内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比如,在《韩—欧自由贸易协定》第13章第16条规定了专家组程序,规定专家组应在90天内向争端双方提交报告,而贸易与可持续进步委员会将监督专家组建议的推行。

    这体现了在自由贸易协定之环境章节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正日趋健全。除此之外,通过环境章节来促进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国际环境合作将成为将来动向。环境无国界,任何国家的环境问题,都会干扰他国。因此,拓展双边、地区和多边环境事务的合作看上去尤为必要。当下,依据国际环境合作不一样的实行主体,可将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国际合作分为以下形式:通过打造世界环境组织来统一协调全球环境问题;通过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增设环境保护条约;通过缔结MEAs来解决缔约方间的环境与贸易问题;在地区性自由贸易协定中增设环境保护条约。在现实实行过程中,自由贸易协定中增设环境保护条约更为切实可行。第一,各国基于主权及国家利益的考虑,在目前阶段,非常难就世界环境组织的模式达成一致。第二,MEAs的道德承诺并不可以保证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较弱的强制性将大大束缚其现实可行性。最后,在发达成员和进步中成员的“南北”博弈下,世界贸易组织的“绿化”表面上不断进展,但在重点问题的谈判上,却难有实质成就;只有几个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经济组织的“绿化”卓有效果。比如在“重压—状况—反应框架”下,从企业、基础设施、NAFTA机构与政府政策四方面对北美自由贸易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环境效应进行的评价中,可以得出北美自由贸易促进了北美环境水平提升的结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墨西哥的环境也得到了改变。因此,可以说,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来促进国际环境合作更具现实可行性,更容易得以落实。当下,在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愈加多的环境章节中都将呈现环境合作的内容。

    5、结语

    贸易与环境是事关人类存活与进步的两大要紧事情,当下的环境保护理念与贸易生态化业已成为年代时尚。预防环境遭到损害的同时促进贸易的进步是大家的目的。环境保护与经济进步乃是载着人类奔向美好生活的马车的两个轮子,牺牲任何一方都是不对的。大家没必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一些国家采取限制贸易的单边环境手段或各种名目繁多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手段常常直接致使国际争端,引发各种国际冲突,势必对国际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与进步中国家之间。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本质上异曲同工,其追求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追求美好生活,为人类谋求福利和进步。和平、进步与环境保护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大家不可以为了贸易增长而破坏环境,也不可以为了环境保护而不考虑贸易进步。大家完全可以通过一系列手段、原则规则打造起这一协调机制,来达成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一同进步。所以,确立具备稳定性与前瞻性的贸易与环境规则势在必行。因此,深入探讨并认真研究怎么样有效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必然成为国际法、国际环境法的一个热门问题。而于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章节来达成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一同进步,乃大势所趋,实属有效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提供的新思路、新渠道。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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